来源:桥西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3-01 20:49:14 阅读量:845
为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值班纪律,实现机关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机关值班制度。
一、值班安排
(一)区纪委监委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全部参与值班,并严格遵守值班制度,每天保证有一名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带班,负责值班期间全面工作,一名工作人员住值班室。
(二)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办公室编制的值班安排表按时值班,如遇特殊情况由本人提前协调与其他人员换班,并报办公室备案,严禁区纪委监委以外人员替班。
(三)不超过三天短期节假日按正常顺序排班;国庆、春节等长假,由办公室安排各室工作人员“多人轮岗”值班。
二、值班时间
值班时间包括下班后和双休日休息时间,节假日等值班时间由办公室根据上级规定统一安排。
白班值班时限为上午8:00至下午20:00;夜班值班时限为下午20:00至次日上午8:00。值班人员要提前10分钟到岗接班。
三、值班人员职责
(一)按时到岗,做好交接班,上班次值班人员负责将其值班情况告知下班次值班人员,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连续运转。值班人员要做好本班次内值班室的卫生保洁工作。
(二)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室,始终保持通信畅通,确保值班期间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即响即接,文明应答,认真记录。值班期间领导交办的事项要认真落办;受理群众来电和来访要耐心听取,认真解答,做好记录,及时报告带班领导,批转有关室妥善处理;接到上级部门以及其他单位通知事项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带班领导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四)值班信息报送要遵循有情必报、逐级上报、规范运作、安全保密的原则。
(五)对值班工作要高度负责,值班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值班人员出现脱岗、工作失职等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出现重大失误者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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