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桥西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3-01 20:52:20 阅读量:791
严格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及外出报备制度
1.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请销假和外出报备,严格按照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2.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及各室(部)主任因事因病请假,3天以内(含3天)者,经分管副书记批准同意后向区纪委书记报告;超过3天者,由区纪委书记批准同意,并向区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备。
3.各室(部)一般干部(含借调人员)因事因病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室主任批准同意;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由主管常委、委员批准同意;超过3天者,由分管副书记批准同意。请假后及时告知室(部)其他同志,并向区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备,坚决杜绝空岗。
4.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及各室(部)主任因公因私外出(包括出差、学习、探亲、节假日离开本区等情况)超过1天的,须提前向书记报告,并向区纪委办公室报备,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外出。各室(部)一般干部(含借调人员)因公因私离开本区的,须向室(部)主任、主管常委以及分管副书记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要及时电话报告。
5.外出书面报备内容应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及地点。若有其他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
相关纪律要求
1.因病因事需要长期休假,经分管副书记批准同意后向区纪委书记报告,并严格执行国家请销假制度要求的休假期间薪资规定。因病休假的请假时须附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为依据。
2.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严明工作纪律,外出、休假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期间如有行程、日期等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外出返回、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向准假领导销假。
3.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不定期对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履行报备手续或报备不属实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不请假擅自外出、休假,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并取消年终个人的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XXX同志的请假报告
附件
XXX同志的请假报告
姓 名 |
| 工作室(部)及职务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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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假 事 由 | 内容:请假事由(陈述情况要具体明确、事因清楚,一律不得以外地出差、开会、陪同领导等模糊说法上报)。如有外地出差、开会、培训等,应附相关文件。 特此请假。 请假人: (单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 ||||
领 导 审 批 意 见 |
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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