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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来源:桥西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28 11:46:48 阅读量:1829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受理范围

(一)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就是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

来访,就是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

电话,就是拨打纪检监察系统的12388统一举报电话反映问题。

网络,就是登录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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