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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家口市桥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文本

来源:桥西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28 16:47:55 阅读量:1062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机关、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镇街党委(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支持配合巡视巡察工作。承担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做好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巡视巡察移交的反映领导干部间题线索。

(四)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策部暑,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溢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纪检监察有关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区委组织部负责区委巡察机构的科级干部提名、考察,报区委任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区委巡察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镇街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编报单位构成看,纳入2019 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基本性质

经费形式

1

中国共产党张家口市桥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行政单位

财政拨款

2

 

 

 

3

 

 

 

……

……………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支总计(含结转和结余)728.12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收入减少10.35万元,下降1.4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人员和项目的变动;支出减少55.84万元,下降7.7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人员和项目的变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16.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6.32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64.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3.27万元,占80.28%;项目支出130.98万元,占19.72%;经营支出0万元,占0%。如图所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与2018 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形成的财政拨款收支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本年收入716.32万元,比2018年度减少10.35万元,降低1.42%,主要是本年度有人员和项目的变动;本年支出664.26万元,减少55.84万元,降低7.75%,主要是本年度有人员和项目的变动。

(二)财政拨款收支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6.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06%,比年初预算减少61.7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本年度有人员和项目的变动;本年支出66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37%,比年初预算减少113.8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主要是本年度有人员和项目的变动。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64.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0.20万元,占73.8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14.55万元,占17.24%;卫生健康(类)支出34.85万元,占5.25%;住房保障(类)支出24.67万元,占 3.71%。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 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3.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478.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5.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74万元,完成预算的26.15%,较预算减少2.09万元,降低73.85%,主要是单位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较2018年度减少1.86万元,降低71.54%,主要是单位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部门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共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共0人/无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持平、与2018年度决算支出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74万元。本部门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预算减少2.09万元,降低73.85%,主要是单位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减少1.86万元,降低71.54%,主要是单位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本部门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持平、与2018年度决算支出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部门2019年度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预算减少2.09万元,降低73.85%,主要是单位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减少1.86万元,降低71.54%,主要是单位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本部门2019年度公务接待共0批次、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持平、与2018年度决算支出持平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6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42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纪检监察专项资金”“综合事务项目” “东窑子镇纪委办案费” “王喜太专案费用” “信息网络系统日常维护专项资金” “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资金”等6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2.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在市纪委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从严依规治党,强力落实“两个责任”,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持续发力惩治腐败,不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水平,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在落实“两个责任”上下功夫。继续保持落实“两个责任”的良好势头,注重设计有效载体,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倒查追究等责任落实机制,严肃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例,助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这个中心,突出执纪监督主业主责,从严执纪,把关问责,真正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在履职尽责、提高效率上下功夫。以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为契机,继续抓好委局内设机构调整后科室职能定位问题,做到正确履职、依法履职、积极履职,以实际行动把改革举措落实好。

三是在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上下功夫。牢固树立“靠案件支撑”、“用案件说话”的理念,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继续推行委局全员办案和镇街纪委交叉办案制度,明确办案重点,提升办案能力,坚决查处一批有影响、有震慑、高质量的案件。

四是在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上下功夫。坚持不懈地把作风建设抓下去,继续加大明察暗访、惩戒问责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责、追谁责”的要求,及时转办、督办相关问题整改工作。

五是在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上下功夫。认真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小官贪腐问题的查处力度,着力查处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问责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党员干部,促进党风政风持续好转,社会风气持续改善。

六是在加强自身建设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大干部教育培训、轮岗交流、选拔使用力度。引导和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增强法治意识,带头维护党章,带头遵守党规党纪,提高依纪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坚决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2.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在今年部门决算公开中反映纪检监察专项资金项目1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纪检监察专项资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纪检监察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绩效自评表附后)。全年预算数为300万元,执行数为125.75万元,完成预算的41.9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强化责任担当,抓牢压实了“两个责任”。把严肃责任追究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向全区释放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二是坚持从严执纪,持续释放了震慑效应。纪律审查数量和质量较往年明显提升。重点查处了一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案件,在腐败易发多发相关领域产生了震慑。精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人员不足;二是经费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意识,预算编制前多与有关各方做好沟通衔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和可控性;二是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凡事做到“先预算后开支”,并重视对财政资金的追踪问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项目绩效自评表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

得分

投   入(20分)

项目

 

 

立项(12分)

项目立项规范性(4分)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评价要点: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

4

绩效目标合理性(4分)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②是否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

③项目是否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

④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4

绩效指标明确性(4分)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④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4

资金

 

 

落实(8分)

资金到位率(4分)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计划投入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投入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4

到位及时率(4分)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及时到位资金:截至规定时点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应到位资金:按照合同或项目进度要求截至规定时点应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4

过   程(35分)

业务

 

 

管理(17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5分)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②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5

制度执行有效性(6分)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6

项目质量可控性(6分)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

6

财务

 

 

管理(18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6分)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6

资金使用合规性(6分)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认证;

④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6

财务监控有效性(6分)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

6

产   出(20分)

项目

 

 

产出(20分)

实际完成率(5分)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实际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计划产出数:项目绩效目标确定的在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5

完成及时率(5分)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完成及时率=[(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100%。

实际完成时间: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该项目实际所耗用的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或相关规定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时间。

5

质量达标率(5分)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质量达标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

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

5

成本节约率(5分)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

实际成本:项目实施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支出。

计划成本:项目实施单位为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一般以项目预算为参考。

5

效   果(25分)

项目

 

效益(25分)

经济效益(5分)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此四项指标为设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项目实际并结合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4

社会效益(5分)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4

生态效益(5分)

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4

可持续影响(5分)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5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4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17万元,比2018年度减少51.33万元,降低48.20%。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1万元,从采购类型来看,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1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11.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与上年持平。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与上年持平,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与上年持平。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无收支及结转结余情况,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以空表列示。

2. 本部门2019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无支出情况,按要求以空表列示。

3.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等)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经费形式:按照经费来源,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财政性资金零补助四类。



 

 

 

 


区纪委2019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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